上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2023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培训场所消防有什么规定?
上海消防安全评估公司天骄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得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培训场所做出了下面规定:
1、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2、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2年;
3、消防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那么培训场所的消防安全具体又有哪些要求呢:
1、学员12周岁及以下,培训场所要满足: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2、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3、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4、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5、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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